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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建设最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3-08-30 14:10:12     查看:42

 建设厂房有补贴的。

鼓励建设高层厂房,对符合《促进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实行事后奖补,按不同的容积率实施分档奖励。
1.容积率2.5-3.5(不含)的标准厂房项目,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
2.容积率3.5及以上的,对第二层及以上部分给予120元/平方米奖励。
奖补面积不包括天面面积及整栋低于4层的厂房及配套用房面积。
奖补受益方为投资方。标准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或分期报批的,符合标准要求原则上可分期进行奖补。“工改工”、“工改新”、村镇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通过改建、扩建达到标准要求的,可适用《促进办法》给予奖补。
鼓励中小微工业企业、科创企业、创业创新平台经营企业购买、租赁标准厂房。对新入驻企业,在申请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贷款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政银合作金融机构推荐为融资对象。各区县政府、功能区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扶持措施,对入驻企业进行奖励。
工业厂房的建设有哪些政策
申请条件
申请政策支持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厂房建设标准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于2021年 1月 1日后建成(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二)申报主体为投资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自然人),或机关事业单位。
(三)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应已经竣工验收,有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定位、环保要求的企业入驻厂房试投产,入驻率应不低于30%。入驻率=厂房实际入驻企业的面积( )/(建筑面积-自用面积)100%。
申办流程
(一)项目申请(原则上每年5 月底前完成)。由项目投资方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报送审核意见(每年7 月10日前完成)。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街镇或产业园区等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批表》、《申报年区县标准厂房项目扶持资金汇总表》,拟定本区县奖补项目名单和资金申请金额,上报区县政府、功能区审定。经审定后,连同《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审批表》《汇总表》及项目申报材料正式行文报市工信局。
(三)下达项目和资金计划(每年8 月底前完成项目入库)。市工信局对各区县报送的标准厂房扶持项目和资金申请金额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列入第二年部门预算,在市人大批准预算后 30日内下达项目计划至区县工信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由 财政部门按规定下达拨付资金。
来源: 发布人:上海巨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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